股票如何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是什么
1.发行前的准备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时, 首先应将企业改组为由上市规则所管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梅雁吉祥股吧。 改制企业应当完成下列规定和程序。
(1)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应首先申请重组。 中国公司申请上市公司重组的实际过程为:
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2)经省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的发行和上市公司的资格;
3)省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算和验资; 有明确的赞助商; 经出资方同意,出资方占出资额的2/3以上; 净资产不少于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 流动资金不少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超过4亿元,不少于15%;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记录。
(2)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2))它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于一种类型,具有相同的股份和相同的权利。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不得少于公司发行股本的35%。
(4)在公司发行的总股本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五)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少于公司计划总股本的25%,计划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 根据规定酌情减少向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但是,最低数目不少于公司计划总股本的15%。
(6)发起人在过去三年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前一年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
(8)在过去三年中一直盈利。
制定并实施公司重组和公司重组的总体计划
总体计划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即政府规定的政策问题; 资产重组计划; 发行股票愿景。
第二,中介机构的选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在上市前实施中介机构指导制度。 即,中介机构在首次发行和配发新股之前参与并指导企业进行相关的准备活动。
企业必须聘用的中介机构才能重组为上市公司,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 负责股票承销,准备招股说明书以及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咨询机构。
2)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 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和利润预测,并发布审计报告。
3)拥有证券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绪言
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
3、发行情况
4、风险因素与对策
5、募集资金的运用
6、股利分配
7、发行人情况
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
9、经营业绩
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11、主要会计资料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
五、发行公告
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获准发行的批文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