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襄樊证券网的编辑向您介绍了最新的股利计算方法:
小柳于2013年5月24日购买了1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并在该股票中每10股购买了 2012年分配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工商银行股票。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时,首先以10000股÷10股×4元×25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25%。 %= 1000元。 这时,小刘的应纳税额为1000元×20%= 200元。 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4日(包括24日)之前出售了所有股票,则他将在1个月(包括1个月)内持有股票,并应缴纳的税款为10,000股÷10股×4元×20%- 200元= 600元。 如果刘晓先生在2013年6月25日(包括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包括24日)之间出售了所有股份,则他持有的股份将超过1个月,但在1年内(包括1年),应纳税 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 200元。
根据持有期限对上市公司股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有期少于一个月(含一个月)的,股利 全部为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有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为10%; 如果持有期超过一年,则应纳税所得额暂时减少25%,实际税负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