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ntly最近退市的公司是否需要实施新的重新上市条件? 对于2014年11月16日之前退市的公司,如果计划申请重新上市,是否需要实施新的重新上市条件?
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对于在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发布之前已经退市的公司,如果它们在新规则实施后的36个月内申请重新上市,则深交所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了重新上市的条件银之杰股票。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4.1条第2款第(9)款规定,“公司应在申请重新上市之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实际控制人如有变更,必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适用的具体标准为:
如果公司的控制权在终止上市期间发生变化,则自控制权发生变化之日起,如果公司从收购方及其关联公司购买的总资产 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的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100%以上,与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单位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当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如果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独立地计算与重组后的资产购买相对应的经营实体的业绩,则该经营实体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业绩 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作为判断依据。 上市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后门上市的条件; 如果不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单独核算与所购资产重组相对应的经营实体的业绩,则该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之前的相关会计年度。 判断依据,在实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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