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和间接发行股票九州财经网。
这根据发行人出售股票的不同方式进行划分。 直接发行也称为直接发行。 它是指股票公司承担股票发行的所有事务和发行风险并将股票直接卖给认购者的方式。 采用直接发行方式时,发行人必须熟悉IPO程序,精通IPO技术,并具有一定的条件。 如果认购额未达到计划发行的股份数量,则新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现有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认购自己出售股份。
因此,它仅适用于具有预定发行目标或具有低风险和简单程序的股票。 通常情况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难以公开发行的股票(如信誉低下导致市场竞争力差,无法承担高额发行成本等); 或具有足够的实力以确保实现大规模的私人配售为了节省大型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成本,采用直接发行方法。
间接发行,也称为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发行机构出售股票的方式。 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股票发起人,处理所有发行事务,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并从中获取相应的收益。
间接发行股票的方法有三种:
一种是代理销售,也称为代理IPO。 发起人仅负责根据发行人的条件出售股票,并作为IPO业务的代理。 它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并且在商定的期限内可以出售的数量最多。 到期后无法出售的股票将退还给发行人。 由于所有发行风险和责任均由发行人承担,因此仅委托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代为促进销售,因此代理机构的销售佣金较低。
第二个是包销,也称为剩余存货承诺。 股票发行人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销售合同,并明确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中介机构的实际销售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行数量,余额中应当余额。 由中介机构本身购买。 这种发行方式的特点是可以保证完成股票发行额度,这在发行人中普遍比较普遍,中介机构必须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因此承销费要高于佣金。 。
第三是承销,也称为承销要约。 发行新股时,证券发行中介机构首先使用自有资金一次性购买要公开发行的所有股票,然后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出售,中介机构从中获得买卖差价。 如果有未售出的股票,则中介将以折扣价出售或自己持有。 由于发行人可以迅速获得所有募集资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发行的全部风险,因此承销费要高于代理费和承销费。 从发行人和发起人的角度来看,间接发行股票所使用的方法是不同的,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而言,发行人主要考虑其在市场上的声誉,花费的时间,发行成本以及对发起人的信任程度。 发起人主要考虑可获得的风险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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