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认股权证上市有什么要求?
《暂行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认股权证的上市条件,主要包括:
1.认股权证的必要条款:认股权证类别(“认购”或“ 看跌期权”,行使价,行使方式(“欧洲”或“美国”),期限,行使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债券支付或现金结算),行使比率第一期货网。
2.计算认股权证期限的起点是上市日期,具体的计算可以以天,月和年为单位。
3.认股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
4.认股权证发行人的履约保证。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在本交易所发行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当提供履约保证。 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
首先,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特殊帐户提供足够数量的基础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交易所将根据特定情况确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保证的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发行认股权证之前完成履约保证。 同时,交易所有权要求发行人通过根据市场条件调整担保系数来增加额外的履约担保。 担保系数为0到1之间的一个数字。宝钢权证的当前担保系数为100%。
如果标的证券或现金提供担保,则发行人有义务确保标的证券或现金没有抵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缺陷。
其次,提供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例如商业银行)作为履行合同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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