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股票交易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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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市场的新投资者。 我阅读了12月28日的“受托股票交易”热线电话版本,该热线版本引起了反驳。“战争”一词深受感动。我在销售部门工作过类似的专业人员。 很多钱,由于我缺乏股票交易经验,我也想任命某人进行股票交易
。对不起,如果我们签署股票交易协议,会产生法律效力吗?
ian天津李超李超读者:
您好!是 不可能一概而论,委托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危险,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下面请上海新旺文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根据其办案经验谈自己的看法。 这些年来,供您参考。
首先 总而言之,只要双方都确认了委托股票,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它都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协议,法院通常将其视为委托合同和当事人自治的原则。
第二,签署一项委托股票交易的协议,尤其是将您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以进行操作,操作和交易。 最好先咨询法人以防止问题发生。 并尽量不要接受口头委托。 签署委托股票交易协议时,至少应注意以下问题:明确声明受托人仅具有经营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入或提取资金,取消交易的权利。 或申请指定交易等; 明确说明收益的分配以及收益和风险的分担。 等等。; 指定委托人的资本帐户与委托人的深圳和上海股东帐户相对应,并且不能与任何其他资本帐户和股东帐户关联; 受托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显示,资金加上筹码低于一定值。 如果设置了一个值,则应允许客户端挂起操作;否则,客户端将被禁用。 如果可能的话,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客户的资本帐户和股东帐户中的资本和筹码低于特定值时及时通知客户,依此类推。
同样,客户应始终检查其股票帐户和资本帐户的状态。 应当指出,受托人的许多行为,无论其动机,损益如何,均代表受托人。 对于某些越权行为,尽管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法院通常会假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并承担部分责任,甚至承担失去责任的后果。 时效法规。 人们不能忽视它。
th第四,不要对受托人寄予过高期望,要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欧美国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因此无法验证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誉度,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人的担保能力。 找到的受托人通常是由于他们的宣传和熟悉的结果。 原因等。 正是因为这些受客户信赖的自称为专家,面对金钱和利益,客户对客户的信任就失败了,并损害了客户的利益。托人保证最低收益率,或者保证本金不亏,或者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担风险或亏损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要让协议中出现同意或默许同意进行透支的条款等等。
第六,在委托炒股活动中,受托人常见的行为有:受托人与证券公司联手,不管价位如何,每天进行大额交易,与其他帐户实行“对敲”,达到向证券公司获取交易手续费回扣的目的;末经委托人同意,以委托人帐户中的筹码作抵押向证券公司进行透支交易;将委托人的资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联通于其他人的资金帐户或股票帐户中,结果被人转移资金或筹码;以委托人的名义冒领、盗领委托人资金帐户中的资金,等等。
最后,委托人一旦发现問題,应当及时查清情况,及时与受托人和证券公司进行交涉,最好是聘请律师参与其中。如果协调不成,涉及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诉讼;涉及违法违规的,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向司法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