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清算账户制度融站网。
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经营股票交易业务,必须集中到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门开立清算账户。 由于我国目前的情况,各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开立清算账户,并保持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以保证当日转账的需要。 清关和交货时间。
(2) 股票集中金库系统
其主要做法是:各券商从自有股票中扣除一部分,保留大部分用于自营业务需要。 集中存储在证券交易所的集中金库,存储范围仅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 股票的交割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存货账户的划转完成,即各券商在交割日办理各类股票的交割时,仅需交易所清算部门按照各股票的要求进行交割。 “清算交割表”。 已收或应付金额可在各自存货库存的单独科目上进行转帐,即“库存不转帐”。 证券公司不参与集中托管,不能通过存货账户划转方式完成交割的,证券公司必须对股票的全部交割或撤回负责。
(3) 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
实施交割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清算交割的正常、顺利进行,保证清算交割的连续性、及时性 和清算的安全性。 深交所规定,所有证券公司必须缴纳25万元人民币。 证券公司不得因故不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因委托违约不履行清算义务。 证券公司不履行此项义务的,证券交易所结算部门有权动用证券公司存入的清算准备金预付,由此产生的差价及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违约人承担。
证券交易所规定,一般情况下,当日交易为清算期; 证券公司不得因客户违约而停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