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证券网的编辑为您分析,人大必须具有实质性的预算权力:
March 3月26日在《财经》杂志上发表的文章“预算报告记录投票记录显示紧急预算改革” ,这生动地显示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草案时遇到的尴尬27财经网。
报告显示,3月13日上午9点,当一个省代表团审查了包括年度预算报告在内的三项决议草案时,三分之一的代表没有出席。 只有一位女代表作了简短讲话,并说每个人都没有其他意见,因此休会。 在另一个省的讨论会上,依次审查了包括预算报告和其他决议草案在内的10份会议文件,只花了大约18分钟。 在整个审核过程中,没有代表发言。 为什么没有人发表评论? 代表们认为这毫无用处。 事实证明,在最近十年的全国人大预算审查中,由于人大代表的意见,预算部财政部从未改变预算报告中的任何数字。 。 预算审查纯粹是正式的,那么为什么要麻烦代表们呢?
预算审查权本来是议会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权力确实是徒劳的。 那么,议会的预算权力到底是什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是议会)? 让我们看一下现代预算系统之母英国的情况。
英国预算体系和议会预算权力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其最早的来源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大宪章》。 从那时起,不经人民同意,国王不得征税的原则已逐渐形成。 在限制国王权力,特别是国王的税收权力的斗争中,议会制和预算制逐渐形成。 在1340年的英法战争期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国会花费的金钱只能用于国会同意的事务。 因此,选举财务委员会来审查国王的支出。 1407年,亨利四世批准了英联邦议院提出的两项财政原则:下议院有权首先讨论货币法案,国王不得干预货币法案的审查过程。 1689年,英格兰国王威廉三世发布了《权利法案》,规定每年必须召集议会,检查国王当年对人民的税收和支出是否合理。 1706年规定,下议院在审议预算时只能删除预算,而不能增加预算。 1822年,英国财政大臣使用一整套财务报表分别描述了收入,年度支出和损益,作为向下议院提交财务报告以供议会审查收入的基础。 明年的支出。 这是英国预算系统的正式开始,也是现代预算系统的开始。
然后,英国国会如何审查预算? 一般来说,检讨包括五个阶段。 第一个是阅读会议:每年4月,财政部长发表财务演讲。 演讲结束后,议会进行了四到五天的辩论,随后对多达40份年度法案进行了投票。 第二个是第二次阅读会议:在财政部长演讲后。财政政策辩论平均需要26天,并且要到7月才能通过。 第三阶段是委员会阶段:少量有争议的预算移交给整个议院的委员会,其余的则留给常务委员会。是三读会阶段,后两个阶段,各只需一天即可完成。由此可见,议会审议预算案,要经过三读,费时数月,方可最终通过。(见游宪廷:《国会预算权之形成与发展》)
与英国议会的预算权相比,中国全国人大的预算权远远不足。这种不足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大审议预算的时间非常紧迫。一般只有匆匆数小时,代表自行阅读,更无一读二读三 读之说,连浏览一遍恐怕也是大成问题的,遑论审议?二是预算草案编制粗糙晦涩,既没有细节又故作高深,拒人千里之外,使得详细审查无从谈起。第三,人大代表并无预算修正权。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最终的报告偶有个别无关大局的文字修改,而数字,即资金的分配数额,却从未有哪怕一次的修改。这三个问题表明,预算制度本质上是政府一家的独角戏,人大不过是走过场跑龙套而已,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这种状况当然与现行的《预算法》的缺陷有关。现行 《预算法》并未规定人大具有预算修正权,也没有规定人大审议预算需要多长时间,更没有规定预算草案需要细化到何种程度。所以,要强化人大预算权,必须修改 《预算法》,由《预算法》授予人大相应的预算权,由《预算法》保障人大履行预算权。
由于《预算法》的修改受到以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人大预算权的落实仍然路途艰险。须知,预算制度的改革也需要人民的觉醒。只有公民社会充分成长,来自公民也就是纳税人的强大压力,才能迫使既得利益集团做出让步,使人大的预算权名至实归。此次人大代表高票反对预算案,可以看做是这种觉醒的一个小小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