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保鞋”机制? “绿鞋”机制的起源是什么?
green“绿鞋”机制最早出现在1963年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的股票发行中,并以此名称命名好股票网。 它为承销商提供了稳定价格的法律手段,并有助于缓解价格波动。新上市股票的价格大幅波动。
特别是,在股票发行承销协议中,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商定一个价格稳定期,通常不超过30天。 稳定股票价格的主要手段是行使超额配发权。 在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中,发行人应当给予主承销商选择权,以股票的发行价在发行后的30天内向主承销商提供选择权。 额外购买不超过原始发行数量15%的股票。 获得此选择权后,主承销商可以按原始发行的115%的价格出售股票,而主承销商通常会首先从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那里借入额外股份。
发行后股价上涨时,主承销商充分行使绿鞋选择权,以发行价向发行人购买超过15%的股票,然后将其返还给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 投资者。 并收取超额承销费,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为原始发行规模的115%。 但是,当股票发行后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有以下三种选择:首先,不行使绿鞋选择权,而是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回购过度发行的股票;以及 退还给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此时的实际发行数量等于原始规模; 第二,绿鞋期权被部分行使,即从二级市场回购了一些股票,当股票价格升至发行价之上后,部分超额部分被行使了配售权,最后连同股票一起归还了回购的股票。 从发行人购买给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的部分超额配股。 此时,实际发行规模为原始发行规模的100%-115%; ,充分行使绿鞋选择权,主承销商增加在二级市场的持股量,当股票价格升至发行价以上时,则充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此时,实际发行量为原始发行规模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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