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股份的审核工作流程? 股份制公司如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申请公开转让和定向发行股份?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股份公司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商界证券。 (转制)上市须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份公司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包括申请上市和定向发行的股份公司)申请公开转让和定向发行股份。 发行、上市公司申请定向发行、中国证监会豁免审核流程如下: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材料。
申请公开转让和定向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上市(或定向发行)申请材料 系统公司通过窗口,申请材料应符合“N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及格式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补充要求; 申请材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回执确认书。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1) 对需要申请人补充披露、说明或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执行的重大事项的反馈 机构审核期间,审核人写书面反馈意见,由窗口通知并送达申请人和主办券商。
(2) 落实反馈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窗口提交反馈和答复。
(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材料和回复意见进行审核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上市或者定向发行(包括股份公司在定向发行时申请上市、 申请定向发行的公司)。 签发),窗口将审核意见发送给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3.中国证监会受理材料并出具批准文件
(1) 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办公地点( 金融街26号(丁)金阳大厦)设有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批准材料。 审批材料的申请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等规定。书。
(二)作出核准决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窗口将中国证 监会核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及相关单位。申请人领取批文后办理后 续登记、挂牌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