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股权稀释? 下面杨帆股票网为您介绍最难的股权稀释程度新湖中宝股吧。
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成长型企业应该是那些已经过了创业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企业。 创业期已经过去,说明他们的发展已经走上正轨,进入发展快车道; 他们还没有进入成熟期,说明他们的抗风险和抗争能力不强,发展中的变数很多,而这些变数足以影响公司的生存,甚至可能不会 能够过渡到成熟阶段,在成长期就戛然而止。 说实话,这样的企业在我国并不多见,比如大悟集团、巨能集团。
我国的成长型企业基本都是民营企业。 因此,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鲜明的民营企业特点。
影响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的因素有很多。 我想在这个系列中重点介绍四个方面:股权安排、经理人选、公司控制和外部环境。 三个方面都属于公司治理的范畴。 公司治理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公司治理是当前成长期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在创业时期,一般情况下,创始人持有较大比例的股权,是典型的“主导股份”。 但在成长期,规模扩张会遇到资金障碍。 由于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渠道不畅,家庭成员自身的资金实力也十分有限。 这时候,他们只能靠吸纳家族以外的股份,甚至上市融资。 这时候,民营企业的股权当然会被稀释。
但是,这种稀释是有一定程度的,而这个程度取决于是否会影响到第一大股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 我对上市的私营公司做了一个统计,发现第一大股东(创始人)持有20%到40%的股份通常更合适。
具体来说,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0-20%之间时,股权激励效应不显着。 由于前几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很容易造成大股东相互拆散,决策缓慢,争夺控制权。 控制权的频繁变动会使公司缺乏长期战略,从而影响公司的长期战略。 稳定的发展壮大最终会影响公司业绩。 我的这个结论与一些学者提出的形成股东间股权结构平衡的建议大相径庭。 我认为不能单独用股权制衡作为衡量股权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的指标。 必须结合多种因素具体分析。
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至40%之间时,其监控能力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强,公司业绩也随之提升。 此时,第一大股东基本可以控制公司,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而且,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所有制和经营权分离程度很小。 公司的创始人总是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他们中的大多数还兼任总经理。 他们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通过高持股比例度还是监督的角度来说,都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增加公司价值。
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40%时,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他可能会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以其他股东(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导致其他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受损,公司绩效会随之降低。
当然,对于不同行业,上述的三个持股区间会存在一些差别,换言之,这个适度区间并非是绝对的。
在股权安排中,还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即股权激励问题。一般认为,让管理层和职工持股,能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我不否认股权激励的这种积极作用,因为激励机制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是必不可少的,民营企业自然也不例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而非短期的激励手段。如果只是将股权激励视作一种短期激励手段,则企业会出现短期效应,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如果作为长期激励手段,则必须有一个合适的行权期和规范的资本市场。我国当下的资本市场还很不规范,这会使股权激励的效果大打折扣,如财务舞弊、人为提高股价等。况且我国民营企业中上市的还不多,实施股权激励缺少一定的条件。至于行权期,我认为三年较为合适,过长会出现预期不稳定,过短会出现短期效应,都难以起到激励作用。总体上看,目前股权激励的作用还非常有限,不应盲目跟风。
至于职工(这里的职工不包括管理层)持股,我不太赞成。在职工持有本企业股份的情况下,职工既是雇员又是股东,同一个公司中职工双重身份的并存会增加公司治理的难度。双重身份的职工在治理层中的地位,有时是比较尴尬的。因为,作为雇员,他们要接受管理层的领导;而作为股东,管理层却成为职工的代理人,职工有权否决管理层的决策。当然,对于表现优异的少数职工,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也是能够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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