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以下的人民警察可以进入股票市场吗? 目前有哪些规定?
the《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依法禁止参加证券交易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08财经。 行政法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或以他人的名义持有或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提出的股票。 《警察法》第22条第10款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雇用任何个人或组织;” 因此,我认为购买股票不应被视为商业活动。 也没有法律和法规禁止人民警察买卖股票,也没有法律禁止,这意味着自由。 人民警察可以进入股票市场进行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