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8月在福州申万证券营业部买入齐鲁石化,2006年3月买入扬子石化股份淘股啦股票网。 2006年7月发现齐鲁石化的股票丢失。
经查询,发现齐鲁石化和扬子石化已被中石化收购,中石化已公告通知股份持有人进行股权转让。 注册过程。 因资料不全而错过报名,证券营业部未通知我。 现在我的齐鲁石化股票2006年7月停牌,扬子石化退市退市,但资金没有退还给我。 , 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收回这些资金?
随着要约收购条件生效,扬子石化和齐鲁石化已于2006年4月21日终止上市,两家公司已就终止上市后剩余股份的购买作出安排: 自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6月30日,剩余股份的股东可以在交易日生效时间内,通过其所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剩余股份进行出售申报( 每个结算周期的最后四个交易日除外)。
由于这位读者没有做出出售声明,他仍然是扬子石化和齐鲁石化的股东。 您的股票交易账户不再有相关股票,因为股票已被终止上市。 但截至2006年6月30日,扬子石化和齐鲁石化由中石化和中石化持有,其余少数股份仍由其他股东持有。 虽然您的股票账户中没有相关股票,但您应该可以在扬子石化和齐鲁石化的股东名册中找到您的名字。
作为剩余股份的股东,您可以就扬子石化和齐鲁石化出售给中石化(中国石化)的事宜向上述3家公司咨询。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的仍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股东有权按照与购买要约相同的条件向购买者出售其股份,购买者应购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应当 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完成前,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购买 收购人出售其股份 以与要约收购相同的条件,由买方购买。” 不过,两家公司在其《关于终止上市后剩余股份购买安排的公告》中仅表示:2006年6月30日后,剩余股东将不再享受股票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您可以问公司:如果您想将扬子石化和齐鲁石化出售给中石化(中国石化)而不享受便利,有什么办法吗?< /p>
从中石化的安排来看,也有要求你卖出股票的可能。人可能择机将扬子石化依法变更为全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依法取消扬子石化的独立法人地位。”在你继续持有股票的情况下,扬子石化将无法变更为全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依法取消独立法人地位。扬子石化、齐鲁石化终止上市后,股票的流动性及交易的便利性较之以前确实大为降低,但你依旧拥有出售扬子石化、齐鲁石化的权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同意你把所持扬子石化、齐鲁石化出售给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的可能性依旧存在。